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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用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?

来源: ZHENGF 发布于:2024-11-29 21:14:51

一、建设用地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?

不用。根据我国《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耕地,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。已经规划为您集体建设用地的不属于耕地范围,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。

二、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?

你好,不需要征收。目前农业大棚的配额为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配额。分布式电站占用的已有建筑的,不在重复缴纳耕地占用费用。希望你到安阳参观中广核在那里做的光伏农业大棚项目。项目合计容量100MW,目前已经并网发电25MW。以此作为参考。

三、光伏发电可以占用耕地吗?

我个人觉得不可以,国家规定不得占用耕地

四、农村耕地占用税?

1. 是的,农村耕地占用税是存在的。2.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用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农村耕地占用税是指对非农业、非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权,占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而征收的税款。3. 农村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可以有效保护农村耕地,保障粮食安全,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。同时,对于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,激励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,促进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。

五、光伏用地可以占用哪些土地?

可以占用戈壁、荒漠、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、农用地,要根据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备案:

一、对于不占压土地、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,可按原地类认定,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。光伏、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、荒漠、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,对不占压土地、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,可按原地类认定。不改变土地用途,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,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,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,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。

二、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,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。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,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。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与不压土地、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进行区分,对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,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利用地转用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。

三、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的,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

法律依据:国土资源部《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》

六、临时占用耕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?
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)第十三条规定:“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,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。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,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。” 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)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条例第十三条所称临时占用耕地,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、地质勘察等需要,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。” 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因污染、取土、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,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,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。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,已征税款不予退还。” 三、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(试行)》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)的规定:“第二十条 纳税人临时占用应税土地,应当依照《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。 临时占用应税土地,是指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、地质勘查等需要,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应税土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。 第二十一条 因污染、取土、采矿塌陷等损毁应税土地的,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。超过2年未恢复土地原状的,已征税款不予退还。 ......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”

七、光伏发电占用农民耕地如何补贴?

光伏发电站占用农民耕地如何补偿,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,农民的耕地是不允许建光伏发电站的,所以至于补偿问题是不大可能的,如果发现像这样的违法占用耕地,我们应该向土地监察部门举报保护耕地,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们粮食安全的。保障。

八、占用耕地建光伏发电合法吗?

不合法。

对于利用农用地建设复合光伏项目的,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。对于使用农用地的,其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50%的情况下,光伏方阵、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手续。文件提出,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,主要为沙漠、戈壁、荒漠等地区建设大型光伏基地;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、露天矿排土场、关停矿区等现状建设用地发展光伏产业。

九、农贸市场转建设用地如何缴耕地占用税?

  答:《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第三条规定,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,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,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。

  《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条规定,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,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;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,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。 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,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。  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》(国税函[2001]178号 )规定,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,以政府名义征用大片耕地成立各类开发区,实际运作中是引资一个企业,界定一个企业的具体占地范围,其他耕地是批而未占。属于此种情况的,其纳税人为办理耕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。  因此,参照以上政策,对于农贸市场批而未占的土地,纳税人为办理耕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。

十、贵州省矿山临时用地耕地占用税最新规定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)第十三条规定:“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,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。

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,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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